为强化社会监督,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,推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,根据生态环境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<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2023年版)>的通知》(川环发〔2023〕5号)要求,我局牵头在2021年发布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基础上,修订完善起草了《广元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。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于2023年6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。
联 系 人:杜女士
联系电话:0839-3310884
电子邮箱:287255169@qq.com
附件:广元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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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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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元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征求意见稿).doc |